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59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11-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如皋市白蒲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建设 保护 历史文化 镇区
文          号: 苏政复〔2016〕11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如皋市白蒲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119号

 

 

  省政府关于如皋市白蒲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市白蒲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5〕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白蒲镇总体规划(2016-2030)》。你市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筹做好白蒲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积极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白蒲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二、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6.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1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7平方公里以内。

  三、同意白蒲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玉带河,南至天祥路,西至通扬运河,北至聚德路,面积约28公顷。原则同意白蒲镇市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文昌路,北至蒲塘路北约120米,西至市大街,南至中心街,面积约5.2公顷。上述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四、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路网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加快推进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建设,改善镇区环境,突出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塑造传统与现代风貌相融合的城镇景观。

  五、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保护乡村风貌,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协调推进村庄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适宜产业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完善并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的整体空间环境、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相关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河道、传统街巷、沿街沿河界面的特色风貌,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与风貌特色。

  七、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白蒲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定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白蒲镇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依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19(2016-1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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