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6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1-2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码头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2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进行省级验收的请示》(苏府呈〔201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