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7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2-12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改扩建)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25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改扩建)对外开放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2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
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
改扩建)对外开放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州港高港港区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改扩建)对外开放的请示》(泰政发〔2016〕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改扩建)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