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68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6-12-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丰县海安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主   题   词: 城市 建设 生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6〕15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命名丰县海安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1615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丰县海安

  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丰县、海安、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保护自然资源,修复城市生态,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城市管理,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6]159(2016-12-28).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