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8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2-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水资源 规划 实施 组织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3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32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
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6〕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落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河湖水域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30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现象全面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四、《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推进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要组织制定水功能区“一区一策”达标整治等专题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水利厅要牵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