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6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2-0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 项目 政府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2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置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2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104国道
溧阳收费站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溧阳市设立104国道收费站的请示》(常政发〔2010〕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104国道溧阳段作为政府还贷性收费项目,待项目建成符合收费条件后,在104国道溧阳与宜兴交界处设置104国道溧阳收费站。
二、上述项目融资专项用于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严格管理,不得挪用。站点开征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你市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同时做好与宜兴市的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确保收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