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6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2-0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242省道黑林收费站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 项目 政府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2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置242省道黑林收费站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2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242省道
黑林收费站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204国道和242省道连云港段分别设置一级公路收费站的请示》(连政发〔201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242省道连云港段作为政府还贷性收费项目,待项目建成符合收费条件后,在与山东交界处设置242省道黑林收费站。
二、上述项目融资专项用于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严格管理,不得挪用。站点开征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你市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同时做好与山东相邻市的协调工作,确保设站及收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