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42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3-0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师俭堂保护规划和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规划 |
文 号: | 苏政复〔2016〕2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师俭堂保护规划和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28号
省政府关于师俭堂保护规划和
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公布师俭堂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6号)、《关于报请批准公布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师俭堂保护规划》和《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吴江区将两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两部《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