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428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3-2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源地 建设 常州市
文          号: 苏政复〔2016〕3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32号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无锡、常州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无锡市《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涉及有关事项的请示》(锡政发〔2015〕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主体。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位于江阴市境内,其取水口与无锡市窑港口水源地取水口相距仅400米,2个水源地保护区大部分重叠。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江阴市具体组织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考虑到该水源地主要向常州市区供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中涉及常州市的建设任务由常州市负责,并分担水源地达标建设相关经费。请督促江阴市尽快组织编制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认真组织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常州市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二、关于长江窑港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规定,长江窑港口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分别下延600米和900米。该保护区划分方案实施以来,水源地水质得到了有效保障。从现实和长远考虑,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维持现状不变。望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请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32(2016-03-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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