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42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3-2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水源地 建设 常州市 |
文 号: | 苏政复〔2016〕3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32号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达标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无锡、常州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无锡市《关于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涉及有关事项的请示》(锡政发〔2015〕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主体。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位于江阴市境内,其取水口与无锡市窑港口水源地取水口相距仅400米,2个水源地保护区大部分重叠。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江阴市具体组织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考虑到该水源地主要向常州市区供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中涉及常州市的建设任务由常州市负责,并分担水源地达标建设相关经费。请督促江阴市尽快组织编制长江西石桥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认真组织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常州市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二、关于长江窑港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规定,长江窑港口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分别下延600米和900米。该保护区划分方案实施以来,水源地水质得到了有效保障。从现实和长远考虑,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维持现状不变。望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请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32(2016-03-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