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431 分          类: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3-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评定聂其斋、黄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烈士
文          号: 苏政复〔2016〕3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评定聂其斋、黄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35号

  

省政府关于评定

聂其斋、黄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聂其斋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16〕2号)和《关于黄升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16〕3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聂其斋、黄升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35(2016-03-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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