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432 分          类: 政府文件 科技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3-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服务 互联网 信息 建设 平台
文          号: 苏政发〔2016〕4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          效:

 

苏政发〔2016〕46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国际“互联网+”发展趋势,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打造“互联网+”产业融合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融合创新,开放共享。以“互联网+”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的关键举措,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更加宽松的环境、更加积极的政策,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构建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新生态。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的共享平台,在全球范围、全要素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开放共享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转型升级,引领跨越。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流程和管理,打造产业智慧服务系统,打通研发、制造、流通、服务等关键环节,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优势。加强互联网重点领域的前瞻布局,培育壮大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的新兴产业,抢占产业制高点,实现跨越式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重点围绕协同化研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供应、产业间融合等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撑平台,加快培育在全球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促进生产方式与发展模式变革。

  强化基础,确保安全。推进“宽带江苏”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宽带网速,加快建设泛在普惠、人人共享、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构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行业壁垒的制度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形成转型发展新动力。互联网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实体经济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不断涌现,智能制造、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创意等快速发展,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

  ——打造公共服务新模式。互联网成为提升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交通出行、休闲旅游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公平优质、便捷高效、精准服务、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的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新模式基本建立。

  ——构建产业支撑新基础。高速畅通、覆盖城乡的“宽带、融合、共享、泛在、安全”的网络设施得到有效巩固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营造创新发展新环境。有效破除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动资源集聚和开放共享,形成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互联网+”发展基础资源支撑不断增强,制度、资本、文化等要素不断健全,形成“互联网+”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打造新型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创业创新新模式,引导和推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形成经济发展新引擎。到2020年,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和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0家以上,国家和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点创业载体150家以上,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覆盖,为将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业高地提供有效支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发展互联网众创空间。有效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客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促进形成创新创业热潮。支持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不断完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构建集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互联网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场地和试验、检测、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和“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现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众创空间全覆盖。

  2﹒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我省面向创业创新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金融服务等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支持众创空间为创业创新团队提供“一站式”集约服务,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聘请创业成功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创新者提供指导和培训。打造省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级版权贸易基地,为创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加快构建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与各类用户间的信用支撑平台,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信用服务。

  3﹒培育创新创业新生态。以企业为主体,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互联网+”创新体系,加快形成协同创新创业新业态。优先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与集成、个性化定制、生产管理、品牌经营、供应链管理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形成产业高端发展新模式。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和苏南苏北联动发展机制,聚焦产业转移、投资融资、科技合作、人才流动等关键环节,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培育共享共赢、开放合作新机制。吸引集聚国际互联网创新资源,通过灵活多样合作方式在我省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带动本土创新创业,形成国际合作新亮点。

  (二)“互联网+”先进制造。

  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智能生产、供应链协作、营销服务等全生产流程的互联网化转型,全面促进制造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98。规模以上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成1000个智能车间(工厂),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基本实现智能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推动协同研发设计网络化。实施“互联网+”研发设计发展计划,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型研发设计机构,发展研发设计资源网上共享、网络协同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在线打印等互联网研发设计新技术,建设产业技术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企业研发设计互联网化。鼓励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轻工建材等制造业企业建设开放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提升重点行业研发设计水平。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设计、众包设计、众筹设计、云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引导制造企业与电商企业开展新产品预售体验、消费行为分析,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实现产学研合作、异地同步、个性化定制服务、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研发设计体系,促进研发设计水平与制造水平同步提升。

  2﹒推动生产制造智能化。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智慧化改造和基础数据网络化共享,建设智能车间(工厂),提高生产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以敏捷制造为方向,加快突破新型智能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等核心技术,大力发展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无人飞行器、无人汽车、增材制造等智能装备,提升智能制造装备水平。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重点围绕机械、船舶、电子、汽车、轻工、食品等行业开展机器人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开发,实现互联互通和综合集成,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能力。实施企业管控智能化提升计划,推广应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智能管控。

  3﹒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与客户对接的网络化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在线检测、故障预警、质量诊断、远程维护、状态维保等在线增值服务,延伸产业链,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实施企业云平台建设计划,完善“工业云”、“企业云”、中小企业“e企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大数据中心,重点在机械、汽车、石化、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大数据应用,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家电、医疗、服装、食品、家居等企业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基于用户需求的线上线下客户服务个性化定制新模式,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引导大中型企业协同各类供应商将成熟的智能生产体系及系统解决方案标准化,实现从提供产品向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型。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围绕江苏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环节广泛应用,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互联网新体系,推进现代智慧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建成一批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实现全省规模设施智能农业面积占比达20%以上;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实现100%县(市、涉农区)全覆盖;加快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100%全覆盖。加快农业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行政管理100%网络化。(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信息网络全覆盖。整合全省农业、林业、水利、土壤、气象等涉农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在农业应急指挥调度、灾害预警、执法监管、远程视频诊断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解决农业信息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12316惠农短信及热线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提升涉农信息的服务水平。加强“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引进和培育具备农业和信息技术复合基础的“新农人”。

  2﹒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温室大棚和露地农作物栽培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动植物生长环境远程监控可视化、管理决策智能化、生产控制自动化、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程化。在大田种植领域,重点研发推广应用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及花木、桑茶果的宏观尺度精准监测、精量施肥、灌溉、病虫测报和自动防霜等信息技术系统。在园艺生产领域,重点研发推广应用温室大棚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生产环境监控和病虫害预警系统及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智能监控系统。在畜禽养殖领域,重点研发推广应用畜禽养殖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重点研发推广应用高附加值水产品养殖水体溶解氧智能控制、鱼类病害监测预警、养殖尾水监测和饵料自动精准投喂系统。在农产品加工领域,重点推进智能车间建设,实现生产加工环境控制、产品搬运自动化、管理数字化。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研发推广应用产品标识化和监控技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机作业、林木管护等领域,积极利用3S及传感技术,推进农机耕作及调度、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精准化和智能化。

  3﹒推动管理服务网络化。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加快构建新型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农业管理服务网络化水平。重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执法、生猪屠宰、粮食生产监测、农业资金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等行政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省、市、县协同办公系统,推进视频系统延伸至农业生产监控点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点,构建省、市、县一体的实时化、网络化、智能化农业综合管理平台。完善江苏农业网、江苏为农服务网、江苏农村经济信息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等各类为农服务平台,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结合农业部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开发应用各类农业大数据资源,建立国家涉农大数据江苏分中心,为农业宏观决策、市场引导、行政管理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提供服务。

  (四)“互联网+”普惠金融。

  立足长三角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战略布局,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促进金融运营创新,培育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快互联网金融配套产业发展,形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竞相创新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明显增强,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设备供应和软件研发骨干企业。(省金融办、省网信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负责)

  1﹒推动金融业务互联网化。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融合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稳健推进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与优质网络借贷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行业门户网站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江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子公司或功能性总部,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

  2﹒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鼓励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云计算技术提供商等建设具有网上支付、保险、融资和创投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服务云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等业务。鼓励非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网络借贷平台和众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服务实体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开鑫贷”等网络借贷平台加快发展,成为全国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业务。

  3﹒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产业。鼓励发展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水平。提高互联网金融产业软硬件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金融信用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五)“互联网+”电子商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积极开展商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加快应用领域拓展,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越式发展,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对相关产业的深度渗透,构建宽松有序、充满活力、良性循环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5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4万亿元,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综合性平台和龙头企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等负责)

  1﹒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流通及产销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开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渠道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农民用网推广活动,鼓励相关培训机构以大学生村官、农村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和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实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网销农产品的品牌建设。

  2﹒加快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实施企业电商拓市提升计划,鼓励制造企业探索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支持全省重点商圈、专业市场等传统零售和服务业,依托现有门店资源、品牌影响及客户优势等,运用线上线下、微营销等模式,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工业B2B平台发展,依托我省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价格发现、品牌推广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动第三方平台汇聚国际国内资源,提升信息整合分析能力,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提供精准专业的信息化服务。

  3﹒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以跨境电商B2B为主要方向,进出兼顾,以出为主,积极推进(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南京、无锡争创试点,建设一批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引导传统贸易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进出口业务,加快转型升级。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省内联动通关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等建设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离岸数据中心,形成“一点接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便捷服务”的工作机制。创新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依托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等级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流程,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加强国际合作和经营交流,完善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体系。

  4﹒推进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园区“双百工程”,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创客中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示范基地招引优质电商企业入驻,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积极发挥创客中心电商孵化功能,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集聚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安全监督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化对接和共享,构建诚信交易环境。推动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中介组织,提高行业发展服务水平。

  (六)“互联网+”便捷交通。

  加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业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加快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步伐。汇聚整合各类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建设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智慧交通服务。到2020年,全省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共享,跨地域、跨类型的交通运输信息感知和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出行服务品质和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大幅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南京海关等负责)

  1﹒完善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以江苏智慧交通信息化系统总体设计架构为指导,加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客货运枢纽和城市交通等交通网络设施运行状态和通行信息的采集,建设省、市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与基础平台,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推广车联网、船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基本建成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交通感知网络,实现全省交通行业业务应用一张图,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信息感知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智慧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江苏交通出行网,完善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2﹒提升公共出行服务品质。加快路网智能化运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智能终端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整合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出行信息,完善和推广掌上公交、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出租车管理与服务系统等应用,加强公交、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公共自行车等运输方式运行信息、换乘信息及各类停车场车位信息的整合共享与服务。推进全省交通“一卡通”县级应用联网,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便捷化、个性化公共交通服务。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公共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提升交通支付智能化水平。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追溯试点和“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鼓励O2O汽车维修服务或连锁经营等“互联网+汽修”模式创新。

  3﹒增强行业监管治理能力。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将交通运输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为优化交通设施建设、安全运行控制、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行政许可办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全应急处置等交通监管新模式向基层延伸。建立全省综合运输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公路、水路、民航、铁路等监管系统联网。推进交通、公安、住建、海关、海事、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监管联动,实现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推进省、市、县三级执法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为基础,加强智慧物流企业培育,推动物流企业效率提升和物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促进智慧物流与智慧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融合互动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仓储系统智能高效、配送体系智慧便捷、成本大幅下降的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现代物流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南京海关等负责)

  1﹒建设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围绕汽车、钢铁、医药、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积极整合行业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成一批提供全程供应链服务的行业物流专业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具有品牌效应、规模优势、区域影响力的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优化交易方式,创新运营模式,实现社会物流资源的高效配置。加快推进物流枢纽城市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和智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备信息发布、交易、支付结算、企业管理、方案咨询等功能的公共信息平台,形成一批涵盖交通、税务、电子报关、安防、应急调度等功能的政务服务平台。

  2﹒推进多式联运智能化。加快推进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物流管理平台交互对接,实现对运输车辆、船舶、司机资质、信用、服务水平、营运状况等方面的跟踪分析和智能化管理。推进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建设,实现与口岸查验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及各地电子口岸的平台对接。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信息通道,提升多式联运全程信息跟踪追溯服务能力,将南京、连云港、苏州等打造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国际化智能化多式联运中心。整合物流产业链,完善运输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开放机制,实现物流运输联网管理,为货主和运输方提供公开透明的供需信息和综合解决方案。

  3﹒完善智能仓储系统。鼓励国际国内大企业在我省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基地和货物集散中心等,引导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等加快仓储中心、商贸中心的网络化改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推动移动云仓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整合物流网络中分散的仓储资源,打造虚拟仓库和网络管理系统,对供应链上原材料、产成品库存进行动态化监管,实现供应链动态化监管和集成化管理。鼓励各类仓储机构运用智能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破解货物囤积停滞等难题,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加快仓储数据集成和开放步伐,提供大数据平台接入口,实现仓储数据的高效应用。

  4﹒优化智能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优化物流流程,加快建设省际互通、城乡互联、标准规范、开放共享的配送信息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实现交通物流、产地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无缝衔接,形成高效的物流运作网络。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船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配送终端的信息识别,对配送信息实现智能化收集和处理,为高效实时配送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撑。

  (八)“互联网+”智慧能源。

  加快互联网技术在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的智能化改造,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提高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变革,促进节能减排。到2020年,多元化、规模化的能源互联网发展成效明显,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环境基本形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改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提升,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依托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能源生产调度信息公共平台,加强能源生产关键环节的信息采集、共享与分析。结合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微电网区域示范等建设,综合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资源,建设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鼓励能源企业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生产效率。

  2﹒促进电网智慧化。大力发展智能电网,进一步提升电网接纳、优化和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供应的综合调配,提升输配电网络柔性控制能力。推进基于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突破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等关键技术,重点开展基于光电、风电预测预报的电力运行调度体系建设,选择适宜地区,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或多能互补的微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电力与常规电力协调运行。实施电网基础设施和电力终端的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促进分布式电源、新能源汽车等发电用电终端的协同发展。

  3﹒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探索多样化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健全交易规则和工作机制,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实时发布能源供应和消费信息,发展用户端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用户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实现用电与电网互连互通互动。推广智能采集控制技术与产品应用,将智能化用电管理与生产自动化相结合,推进智能小区和智能园区试点。面向高能耗行业,建设工业在线能耗监测、能源交易信息平台。实施城镇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重点开展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城镇新能源清洁供暖以及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提高新能源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

  (九)“互联网+”绿色生态。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市场化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开展生态信息共享和环保大数据挖掘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加快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到2020年,全省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实现全省重点污染物排放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成若干特色鲜明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委、商务厅、气象局等负责)

  1﹒完善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建设水、气、土壤、自然资源、生态状况和污染源智能监管体系。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充分利用传感技术、射频技术、遥感技术等在线监测技术,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控系统,实现对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的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监测。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开展地理国情变化监测与统计分析,实现对全省土地利用、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地质资源和灾害、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动态监测、自动采集、自动分析、网络传输和精准锁定。建设全省环保政务一体化管理云平台,统一监测标准和精确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推动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实现规范化、高效率环保监管和跨区域协同联动监管。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和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整合优化现有的业务子系统,实现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的集约管理。整合数据资源,大力培养预测性分析能力,建立科学的事件模型,为环境预警提供数据支持,提升环保决策管理智能化、科学化水平。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火电、钢铁、建材、石化、纺织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行业改造,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系统,加快对主要耗能、耗材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促进节能增效和安全、清洁生产。推广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和供热计量器具,形成智能电力、水资源和燃气等控制网络,开展基于物联网模式的区域性工业环境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企业生产网络化环保控制。通过网络或移动APP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

  3﹒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对可再生资源进行识别、回收、压缩、分类、流向跟踪和费用结算,实现一级回收、分拣中心、再利用企业的全面互联,指导支撑回收业务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4﹒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造成环境损失情况等环境行为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使环保工作从有限的行政监督转化为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建立新型“政府-社会-企业”管理模式。构建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推进环境保护管制性政策向管制性、引导性相结合的政策转化,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引入市场机制,研究建立“一企一档”基础数据采集体系、排污总量交易体系和环境价格体系,开展企业绿色等级评定,发展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推动绿色发展。

  (十)“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电子政务数据的集中、开放、共享,实现政务和民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管理协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为公众提供优质、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能力明显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普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网信办、编办,省政府各部门等负责)

  1﹒推进建设“网上政府”。推动实体行政服务中心向网上迁移,逐步建立贯通省、市、县、镇(乡)、村各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丰富政务服务渠道,打造“网上政府”。建设标准统一、覆盖全省、纵横联动、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过程服务。在政务平台支撑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进省、市统一架构、纵横联动的二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逐步建立政务数据信息在省、市二级的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集中管理的数据处理机制,便捷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网,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部门核心业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绩效管理的“三个融合”。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加强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线上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带来更优的服务体验。探索移动化政务服务模式,完善移动政府应用,实现全业务办理在线化和移动化。

  2﹒强化政务数据共建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平台,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就业、社保、国土、商务、工商、税务、统计、信用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统一和规范信息资源云汇聚交换接口,推动部门数据向云平台汇聚对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标准和共享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交换和开放共享。强化政务数据服务以及政务数据与相关资源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切实将各类实时动态数据转化为政府引导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实施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决策依据,提高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3﹒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按照“大服务、大数据、大平台”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智慧人社”建设,加快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集中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信息库、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的数据监控平台,促进社保、就业、劳动监察、健康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和APP,积极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应用。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参保信息查询、参保缴费、业务办理、远程招聘、社保关系转移、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就业形势预测、失业监测预警、病种结算分析、基金预警分析、政策法规仿真与执行情况评估等服务。

  (十一)“互联网+”教育服务。

  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教育体系。加强省级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促进教育资源聚合、开放、共享,加快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学信息服务系统,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面覆盖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并向社会开放共享,全省教育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省教育厅、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负责)

  1﹒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以“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数字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省级数字教育云平台建设,建立省级数字教育资源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和师资互动合作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库、公益性教育资源库、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库、高校精品课程库建设,完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丰富在线教育产品。推动高校数字图书馆向全省大学生开放、优质在线课程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2﹒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习方式,以“云平台+优质资源库+移动应用”实现多元化的信息化基础教育。加快向农村教学点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移动教育等网络化教育教学模式,切实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快高等院校课程教学数字化改造,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融合创新,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培训平台,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推广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大幅提升网络学习应用覆盖面,降低教育信息获取门槛以及教学成本。

  3﹒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建设面向全省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省级教育管理应用系统,集成推送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供保障。建设纵向贯通、横向关联、全省统一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质量、招考信息、学生流动、毕业就业等状况的有效管理。推广智能身份识别、位置感应、全景监控、远程视频、无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于校园安全管理,对接公安、教育等部门,形成报警联动机制,打造平安校园。

  (十二)“互联网+”文化创意。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资源集成和优化效应,推动文化内容数字化、文化传媒网络化、文化创意产业化。加快整合网上文化资源平台,优化规范数字创意、数字设计、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媒体等发展环境,引导支持互联网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建设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平台,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5%,把江苏建设成为创意设计强省。(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负责)

  1﹒推动文化内容数字化。深入实施江苏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文化数字内容系统支撑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开发,着力推进一批数字化、网络化的文化内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企业的数字影视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动漫游戏虚拟仿真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等开发设计,鼓励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合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化产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产品。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内容生产、集成和服务平台,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文化资源服务模式,加快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进程。

  2﹒促进文化传播网络化。支持传统文化单位和企业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新媒体广告、移动多媒体等互联网新媒体,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引导和推动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江苏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国家级数字电影产业园和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等建设。促进网台、网刊、网报联动互补,构建有线无线全覆盖的现代媒体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等互联网新媒体,让优秀传统文化走进市民生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3﹒加快创意设计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涵盖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培训交流、资源共享等功能的创意设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意设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传统创意设计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充分利用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打印等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加强重点文化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建成一批“互联网+”创意设计产业基地和专业市场,完善产业链,增强集聚优势。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工业设计,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将江苏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工业设计中心。

  (十三)“互联网+”健康医疗。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快推进医疗资源和服务共享,积极推广在线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缓解城乡和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化、便捷化、智能化的健康保障与服务。到2020年,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惠及民生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普遍开展,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负责)

  1﹒推进医疗资源和服务共享。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施基于全员人口、服务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数据库的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完善覆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推动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在跨地区、跨层级医疗机构间的开放共享。支持和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加快内部诊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预约挂号、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及医疗档案查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居民就医效率。鼓励医院与第三方合作,建立和利用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基因工程和细胞诊断等技术手段,辅助医生开展医疗检测诊断,提高诊疗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发展在线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相连的医疗远程协作体系,引导医疗机构面向基层、农村开展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移动医疗、视频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慢性病管理等业务协同新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服务应用,提高基层医院诊疗质量,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支持和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依托医疗远程协作体系,对基层医院开展远程指导、专业课程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相关医疗业务水平。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公共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能力。

  3﹒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和慈善机构带动普及智能化家居设备、老年人便携式检测设备的使用,运用智能呼叫、生命体征监测等手段和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实时定位、无缝化健康监控、远程化医疗诊断,构建完善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以“智慧社区”为依托,完善基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助、健康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省级开发、四级使用”的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充分运用智能穿戴设备和无线射频等物联网技术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实现养老信息与医疗信息的互通,促进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动态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十四)“互联网+”智慧旅游。

  加强互联网技术在旅游资源利用、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体验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促进旅游领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打造智慧景区,培育在线旅游新业态,丰富旅游产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旅游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智慧景区,江苏成为全国旅游消费便捷化、信息传播网络化、旅游服务优质化、运行管理智能化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1﹒完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江苏e旅游”省级旅游资讯公众服务平台,制定数据采集交换标准规范,促进旅游资源和服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快推进景区、景点、旅游集散地、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美丽乡村”等重点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普及旅游信息智能互动终端,提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涵盖在线办事、行政审批、资质评定、行业监管、游客流量监测、投诉处理等内容的旅游产业运行管理系统,提高产业管理效能。

  2﹒建设智慧景区。加快制定江苏智慧旅游景区标准,梳理全省景区智能化现状,开展智慧景区试点示范。构建包括云闸机系统、自动售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停车场、手机APP、可穿戴设备等在内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增强游客智慧体验。利用大数据、网络支付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在线预订、电子门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快捷发布、安全管理,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建立景区拥挤程度预测机制及游客实时动态评价机制,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3﹒培育在线旅游新业态。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资源开发、创新在线旅游服务模式,引导旅游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旅游、休闲、美食、购物、运动、健康等关联产业,推动旅游业跨界融合,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整合闲置房产、私人导游等社会资源,规范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平台等互联网在线旅游新业态,积极推动途牛、同程等在线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发展虚拟旅游,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或其它载体,实现景区的数字再现,打造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畅游江苏的旅游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成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行动,研究制定相应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加强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推进试点示范。对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互联网+”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现代农业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城市化试点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针对国家赋予的试点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破除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碍,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试点示范推广体系。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示范。

  (二)夯实产业基础。由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1﹒提升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江苏”战略,大力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扩容提速工程,优化网络结构和性能,充分发挥南京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提升网络间交换能力和智能调度能力,建设“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网络。加快实施“光网城市”“光网乡村”等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程,统筹促进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企企通”工程,满足企业宽带服务需求。加快全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设施建设与应用,在主要公共区域加快部署无线局域网热点,形成“4G+WLAN”城乡无线网络全覆盖格局。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建设,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推进三网融合普及,加快国家广电骨干网江苏核心枢纽建设,基于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全面建成。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户江苏,提升全省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

  2﹒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移动通信和未来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强互联网发展核心驱动力。着力突破集成电路、高端服务器、智能终端、高端网络设备、高端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中间件等自主可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高端软件加快发展,促进软件产业向服务化、网络化、平台化转型,构建新型信息服务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重大专项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跨界融合创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构建先进自主的产业体系,为“互联网+”提供强力支撑。

  3﹒保障信息安全。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和国家标准,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自主可控水平。健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应用系统等关键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动态调整的安全防护体系。统筹网络保障基础设施和灾备设施建设,加强认证服务、授权管理、电子签章、可信时间、分布式访问控制和接入控制等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提高“互联网+”国产化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测评,提高评估检测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规范数据资源的采集、传输、管理、存储、开放、利用等行为,打击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

  (三)突出创新驱动。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负责。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互联网+”创新体系,建立各类“互联网+”创新联盟,强化联盟在协同研发、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依托骨干企业在互联网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支持跨界融合构建创新网络,创新组织形式、研发模式和管理方式,打造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企业研发机构。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强互联网科技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打造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

  2﹒构建融合标准体系。加快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跨界融合的标准规范制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社团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同步推进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的贯标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标准规范,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的第三方线下服务体系管理标准和针对互联网融合创新业务的规范。引导工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推进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装备、智慧交通、智能物流、安防系统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信用征集等法律规范,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创业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资源布局试点,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问题,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4﹒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部门协调,破除行业壁垒,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研究制定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各类互联网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引导企业和用户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和服务。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优化发展环境。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科技厅、工商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促进开放合作。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面向全球提供大数据、云计算和供应链管理等网络服务,构建跨境产业链,提升品牌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兼并重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化经营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完善国际先进技术转化机制,搭建互联网企业展示和产品展销平台,形成江苏“互联网+”品牌效应,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来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无缝对接,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现有征信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基于大数据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为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3﹒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优先开放非涉密、非敏感的民生、城市综合管理、行业应用等相关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加速数据流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探索建立信息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培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咨询服务机构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数据深加工、分析、预测、分享等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培育大数据增值应用新业态。

  (五)强化智力支撑。由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负责。

  1﹒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健全“互联网+”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创新政府与企业人才引进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互联网+”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高、精、尖领军人才。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互联网意识,实施政府和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融通互联网思维与实体经济规律的复合型人才。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对“省互联网双创团队”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对团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团队核心成员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2﹒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互联网技术带头人、职业经理人、金融资本运作人等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培养人才,鼓励各类资本、企业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互联网+”教育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融合学科布局调整,培养“互联网+”亟需的科研和技能人才。鼓励行业协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就业人才综合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人才供需对接。

  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统筹规划、统一框架,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数据库,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提供支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信息化、专业化、多样化、便利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六)完善投入机制。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面向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互联网+”的发展。省政府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行动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投资划。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前审核事后补助等方式,建立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覆盖产业链、创新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互联网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力度,探索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2﹒强化融资服务能力。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参与“互联网+”行动。鼓励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引导银行开发“互联网+”贷款产品,促进银行对企业发展“互联网+”的贷款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互联网+”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a[2016]46(2016-0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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