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4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4-1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 主 题 词: | 太湖 治理 江苏 |
文 号: | 苏政发〔2016〕5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 ||
时 效: |
苏政发〔2016〕53号
省政府关于2013—2015年度
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3年以来,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任务,实现了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近期(2015年)目标。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要求,现对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部署和“水十条”要求,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全力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