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473 分          类: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5-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6〕6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筹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67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射阳港经济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盐政发〔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复堆河,南至射阳河入海水道,西至东匡河,北至七中沟南。以上范围以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界址点坐标表为准。

  三、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67(2016-0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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