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475 分          类: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6-0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文          号: 苏政复〔2016〕6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筹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63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

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徐政报〔2015〕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基础筹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104国道、京沪铁路,南至规划建设路,西至规划环湖大道,北至规划康庄路、工业路、环湖大道。以上范围以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界址点坐标表为准。

  三、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63(2016-06-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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