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47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6-01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规划 |
| 文 号: | 苏政复〔2016〕63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筹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63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
铜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徐政报〔2015〕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基础筹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104国道、京沪铁路,南至规划建设路,西至规划环湖大道,北至规划康庄路、工业路、环湖大道。以上范围以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界址点坐标表为准。
三、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