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我省应对大气污染产生人口迁移风险的建议)
毕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应对大气污染产生人口迁移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省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狠抓国务院“大气十条”的落地落实。201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20.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颁布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贴、非电行业脱硫脱硝以奖代补、提高扬尘排污费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建立“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常态化推进机制,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
二是全面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减排,96%的企业完成限期治理,达到污染物排放新国标。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完成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1289项。“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治气重点工程项目6818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是大力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占比“双控”机制,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首次由增转降,消费占比下降到67.4%;火电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超过40%;大力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强制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累计整治12550台燃煤锅炉,淘汰率达62.75%。
四是深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全省累计压减或化解钢铁产能852万吨、水泥产能3248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89万重量箱,淘汰低端低效和落后焦炭产能157.6万吨、造纸产能76.9万吨,关停全部纯发电不供热的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闭7000多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工业,实现产业结构“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
五是系统推进多领域协同共治。在交通领域,全省车用汽柴油全部升级到国Ⅴ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0余万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完成率99.7%;建成高压岸电系统9套、低压岸电系统463套、小容量岸电设施2832套。在扬尘防治领域,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省,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4%。
六是率先实现6项因子监测能力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投入2.49亿元建成18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覆盖区域、城市和乡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管理有效的大气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72个国控点、25个国家创模考评空气站和53个市县6项因子监测能力的全覆盖,并实时公布AQI指数和6项污染物浓度。
七是着力推进预警应急响应常态化。建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系统,推进预警应急响应常态化,实现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预警和应急响应流程。将重污染天气“削峰”、重大活动保障以及确保空气质量改善有机结合,成功保障了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
八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排查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党政同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约谈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政府领导;完善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限制融资贷款并实行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
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我省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0%,城市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以上天数的比例达72%。一是继续落实“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全省及各地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坚持周报、月报及跟踪督办制度,督促各地采取针对性治污措施,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二是全面推进大气治理。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以石油炼制、化工、涂装、干洗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点治理项目,开展VOCS排污费征收试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配合公安机关全面淘汰黄标车,配合交通部门实施船舶污染控制。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分级管控措施,提升预警预测预报水平,以预测结果作为启动应急的依据,提前应急“削峰”。四是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G20峰会和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保障。五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依法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人群环境权益保护、重点场所空气质量改善等研究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标准。
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省环保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