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破解徐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困境的提案)
时间:2016-06-16 16:15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破解徐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困境的提案)

 

杨程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徐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困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徐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及贮存现状

近年来,全省各地的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增加较快,徐州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拥有众多的机械加工型企业、化工及矿山等企业,每年的危废产生量较大,但是在处置途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2015年该市危废产生量为96万吨,全省占比20%,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现象严重。为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徐州市积极开展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有2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但由于土地、选址及安全等原因,列入《“十一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徐州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至今未建成,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市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热解炉将于2016年12月面临淘汰,淘汰能力为2600吨/年,且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设施目前尚不能够正常运行,导致该市实际焚烧处置能力为缺口为2.08万吨,填埋缺口为1.3万吨,因此,危险废物现有处理能力与实际处置需求严重不匹配。

二、已开展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为提升徐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省环保厅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徐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一是每年组织开展1-2次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将抽查考核情况通报市政府,并将危废规范化考核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挂钩,督促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加大督政力度。针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纵向贯彻不到位问题,研究制定面向环保部门的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表,连续3年开展省级督政检查,对工作布置不到位、规定要求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

(二)创新危险废物管理模式。2013年,经环保部和省政府同意,我省试点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试点开展省内危废转移网上报告和电子联单,取消全省省辖市内全部和省辖市之间9大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批,推动省内现有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资源共享。试点期间,转移网上报告超过29.9万批次,网上转移数量超过352万吨。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我厅于2015年12月份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办理程序,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此外,近期我厅将在全省选取1-2家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接收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企业自建设施在子公司间共享的试点工作,在环评手续齐全前提下豁免或简化颁发许可证,此项试点创新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模式,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切实解决中小型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难的问题,形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与资源综合利用双赢的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固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十三五”期间,省环保厅将组织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规划中的集中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进度。其中,徐州市计划实施以下项目:新沂市将新建综合处置1万吨/年危险废物的回转窑式焚烧炉及配套设施;经济开发区新建综合处置1万吨/年危险废物的回转窑式焚烧炉及配套设施;徐州铜山区建设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废物项目;经济开发区新建年填埋危险废物1万立方米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沂市新建年填埋危险废物2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丰县新建处理能力5万吨/年危险废物循环回收利用项目设施及配套设施;贾汪区建成年处理工业废酸30万吨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经济开发区建成年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废催化剂6000吨/年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并建设面积约2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同时,我厅将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危废处置能力不足,规划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采用限产、区域限批等措施,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采用合理的政策和经济技术手段,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企业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将一些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鼓励可再生危险废物返回原生产厂家,通过分离、提纯、复合等途径进行材料再生,或通过物流转化和热能回用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三)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资源补偿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上实行区域资源补偿,通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处置资源共享、成本共担,培养能力富余地区协同处置的积极性,鼓励区域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通过环境补偿实现设施共享,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