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省社工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6-06-20 10:28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促进我省社工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刘灿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社工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从事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一贯重视社会工作发展,重点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2015年,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并出台了证书登记办法和继续教育办法等配套文件。与团省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与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社工政策文件。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全省逐渐形成了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共同发展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格局。截至2015年,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共有27830人,居全国第二。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评选出面向一线服务的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3名,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名。切实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建设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与使用,重点培养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是进一步加大社工岗位设置力度。我省采取公益性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城乡社区开发岗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明确岗位等措施,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渠道。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约2.7万个;其中民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约870个,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约2.2万个。全省共有民办社工机构398家,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26家。

四是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推进社工服务项目化运作,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积极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2015年,省民政厅投入150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购买社会服务,并要求所有项目均需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社工。各地也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注重提高社会服务项目的专业性,以项目的专业性带动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在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拓展运用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着力构建“全媒体”的社会工作宣传格局,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2015年,举办了江苏省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并指导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和项目征集活动,评选出优秀案例和项目各30个,激发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人才活力。

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目前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专业社会工作的认同度还不高;统筹协调发展机制还不健全,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政策配套机制尚未健全,社会工作职业评价体系、激励保障机制、购买服务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自身能力不足,大多还处于小微型、草根型发展阶段,内部治理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保障。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创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符合实际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快社会工作标准研制步伐,研究制订包括基础通用、人员管理、机构建设、实务指导以及信息化等类别的标准,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

二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程和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依托高校资源,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工作普及培训、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20年,全省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6万人,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以上。

三是推动社工岗位开发。将岗位开发作为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突破口,以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重点,按照按需设岗、因岗定责的原则,继续抓好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特点,探索制订社会工作岗位的配备、职责、薪酬、考核等制度。大力培育民办社工机构,促进机构提高对内治理水平和对外服务能力,支持机构做大做强。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可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四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为主,企业、基金会、个人捐助为辅的社会工作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购买条件、购买方式、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与使用、考核评估等服务购买的具体要求,探索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的机制,并逐步向标准化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设计出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项目,推动好的项目长期化、持续化、品牌化发展。2016年,省民政厅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中(2000万元)专项列支48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开展服务项目。

五是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紧密围绕社会治理创新重点领域和群众的服务需求,在扶贫济困、农村“三留守”等重点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项目的纽带作用,推动开展“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和实践,推进社会工作实务拓展,引导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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