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控制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
时间:2016-06-23 16:21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控制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

 

农工党江苏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控制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能源结构,削减污染物排放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分解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煤炭消费增量,新建燃煤项目必须有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二)加快燃煤小锅炉整治。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推动各类在用锅炉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适时提高燃煤锅炉整治要求。全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三)推进热电整合。组织制定热电联产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各省辖市政府依照规范制定、修编热电联产规划,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整合优化区域热源点布局,加强配套热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规定时限达标无望的企业自备电厂,整合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支持电力企业实施区域供热,鼓励大型发电企业对外供热,替代小供热机组和燃煤小锅炉,鼓励热电厂上大压小或采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按照减排提效的原则,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燃煤机组压缩1/3以上。

(四)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五)继续推进燃煤电厂提标改造与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我省还组织制订了《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到2016年底,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80%以上的(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到2017年底前,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目标。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

(一)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开展大型城市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率先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积极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到2020年全省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6%。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轨道、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和换乘体系。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步行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推进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车辆监管,强化重型货车、运输车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

(三)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联合监督检查、严格检测检验、严格报废监管,共同推进淘汰报废工作。长三角地区也已实施黄标车禁行区域联防联控,全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2016年我省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30万辆,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扩大限行范围,严格限行管控措施,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黄标车禁行、限行管控区域和时段。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限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为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化、科学化,近期我省也已出台《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为编制《江苏省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严格实施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强化扬尘管理,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执行冲洗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二)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推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专用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港口作业扬尘专项治理,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深化污染治理,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鼓励淘汰环保、能耗等技术经济指标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建立落后产能提前主动退出的激励机制。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初步确定,到2020年,退出和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再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在轻工、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到2018年,煤炭钢铁行业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煤炭行业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90%,钢铁行业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70%,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100%。2016年,退出和压减煤炭产能600万吨,压减钢铁(粗钢)产能400万吨、水泥产能3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二)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一是持续开展重点园区有机废气治理。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推进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三是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推进排放VOCs的企业提升工艺装备水平,设置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

感谢您委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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