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全面助推‘三农’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6-07-23 17:36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全面助推‘三农’发展的建议)

 

 尤逢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全面助推‘三农’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近年来,省有关部门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稳妥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得到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农村的意见》(苏发〔2016〕1号)和《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主动服务“三农”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苏北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要求,依托农村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两大平台,加大资金和政策集成,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基本完成国家和省建设任务的同时,努力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针对较早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规格不够高、规模不够大的问题,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重新立项提档升级改造。

二、积极支持苏北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助推苏北地区扶贫开发。一是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增减挂钩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项目;二是支持全省经济薄弱地区申报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安排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不少于1个,鼓励支持申报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确保申报一个,高标准建成一个;三是支持黄河故道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下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时,给予苏北地区重点倾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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