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10 分          类: 政府文件 公安、司法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6-08-16 00:00:00
标          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主   题   词: 法治 先进 工作 普法 政府
文          号: 苏政发〔2016〕10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610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

  城市和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2015年,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省政府决定,表彰宿迁市等4个设区市为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南京市鼓楼区等19个县(市、区)为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七五”普法中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a[2016]106(2016-08-16).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