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6〕114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经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a[2016]114(2016-08-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