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4 15:46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苏发〔2016〕17号),进一步完善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印发的《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苏政办发〔2013〕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附件: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

 

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说明

 

  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由8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9个检测点组成。与2013年印发的《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相比,基本框架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不变,着重对检测点作了修改调整。一是增加部分检测点。在“教育保障度”的二级指标“投入水平”下增加“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检测点,在“教育保障度”的二级指标“师资水平”下增加“生师比”检测点,将“教育保障度”的二级指标“信息化水平”下“国家信息化标准达标率”检测点拆分为“‘三通两平台’覆盖率”和“智慧校园比例”2个检测点。二是调整部分检测点。将“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享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调整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调整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调整为“体质健康合格率”,将“高水平大学数量”调整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数量”,将“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和学生比例”调整为“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和学生比例”,将“留学生占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比例”调整为“各类来江苏留学人员数”,将“职业院校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调整为“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将“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和决算增长比例”调整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将“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全国省份排名”调整为“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水平”调整为“教育治理水平”,相关检测点说明作相应修改。三是调整部分检测点的目标值和权重分值。对“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教师学历比例”“学校布局与规模合理”“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的目标值进行了调整,对“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教师领军人才数在全国的占比”“教育治理水平”的权重分值进行了调整。

  一、教育普及度

  (一)各级教育。

  1.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主要反映学前教育覆盖面,是指在正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幼儿数与4-6岁幼儿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8%以上,权重分值为2分。

  2.义务教育巩固率。主要反映义务教育在校生完成学业情况,按小学和初中分别计算。小学巩固率是指某届小学毕业生人数与该届学生入学时学生数的百分比,初中巩固率是指某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该届学生入学时学生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0%,权重分值为2分。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在校生总数与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9%以上,权重分值为2分。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覆盖面,是指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与18-22岁人口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60%,权重分值为2分。

  (二)继续教育。

  5.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主要反映终身学习资源的覆盖面和建设情况,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终身学习平台城乡覆盖率。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0%以上,权重分值为1分。

  6.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主要反映成人学历教育和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教育等继续教育发展水平,是指年培训满40学时的从业人数与全部从业人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6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为70%。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7.城市和农村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主要反映社区教育发展水平,是指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居民人数与全部居民人数的百分比。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是指1年内居民参与社区教育培训达40学时或参与主题教育活动6次以上。居民,是指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即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社区教育活动,主要包括除学历教育以外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文化教育培训、艺术教育培训以及科普、法制、道德、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该检测点目标值分城市和农村确定,其中,城市居民参与率目标值确定为60%以上,农村居民参与率目标值确定为40%以上。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该检测点设老年人年参与率子检测点。老年人年参与率,是指老年人1年内在老年社区教育机构(老年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机构等)学习满20学时或参与主题教育活动1次以上的老年人数与全部老年人数的百分比。该子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20%以上、占1分。

  二、教育公平度

  (三)机会均等。

  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主要反映对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教育机会的保障程度,是指免费接受学前3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与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百分比。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7类。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0%,权重分值为2分。

  9.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主要反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情况,是指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与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与其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0%,权重分值为2分。

  10.提供多样化教育。主要反映具有不同发展潜能、兴趣、特长的学生接受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各类学校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自身特点设置多样化课程内容,育人方式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学校文化和教学特色基本形成,形成一批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学校。检测结果分为5档(下同):“完全符合”,实现程度为100%;“比较符合”,实现程度为80%;“基本符合”,实现程度为50%;“基本不符合”,实现程度为30%;“完全不符合”,实现程度为0。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四)资源配置。

  11.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条件均衡化的比例。主要反映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财政投入、教学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的差异程度,是指达到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条件均衡的县(市、区)数与全省所有县(市、区)数的百分比。县域城乡、学校间条件均衡化的检测,通过分别计算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的生均教育经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4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再进行平均得出综合差异系数。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为,某评估指标的标准差除以该评估指标的平均数。县域内城乡、学校间条件均衡化的标准为综合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55,综合差异系数越大,说明离散程度越高,城乡、学校间越不均衡。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0%,权重分值为3分。该检测点设教师合理流动比例子检测点,教师合理流动比例是指专任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流动人数与符合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该子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5%以上、占1分。

  1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资源供给。主要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完善的对口支援机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水平等方面明显提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共资源供给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相适应。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13.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主要反映各类学校困难学生受资助或受帮扶的情况,是指受帮扶困难学生数与困难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心发展困难学生是指因身体残疾、心理疾病、发育迟缓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身体和心理发展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帮扶形式主要包括助学金、减免学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等政府资助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社会资助,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受帮扶形式主要包括学校在实际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采取的个别指导、心理辅导等措施,社会个人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心理咨询、生活指导、基金资助等。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100%,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85%以上。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三、教育质量度

  (五)学生综合素质。

  14.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品德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都能形成符合其年龄阶段发展的正确道德观念,人格健全、心理健康,尊重他人、悦纳自我,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3分。

  15.学业合格率。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基本水平,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学业合格的学生数与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业合格率依据全省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测试成绩计算;职业院校学生学业合格率依据学校考试成绩或全省统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鉴于高等教育宽进严出的发展趋势,该检测点不包括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学业合格率。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5%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该检测点设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子检测点,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是指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与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该子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5%以上、占1分。

  16.体质健康合格率。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程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测试合格的学生数与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包括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5%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

  (六)学校办学水平。

  17.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适切性。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办学理念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内涵深刻,富有先进性;校风、教风、学风积极向上,受到学校师生广泛认同,彰显学校精神气质和独特文化。课程教材和专业建设方面,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课程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选择性;职业院校课程能够满足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高等学校课程和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联系紧密。教学方式方面,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分层教学、走班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学生具有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评价方面,建有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学生选拔方式建立健全,无分数至上的片面评价做法。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3分。

  18.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主要反映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学校的覆盖面,是指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数与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各级各类学校省定优秀标准分别为: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学校为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为省三星级以上标准,社区教育机构为省标准化社区教育机构标准。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0%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

  19.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数量。主要反映高校办学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竞争力,重点从4个方面检测:一是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数量,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发布的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美国新闻周刊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为依据,目标值确定为1所。二是国内排名前100位大学数量,以中国校友会网、武书连排行榜等发布的大学排行榜为依据,目标值确定为15所。三是在国家知名排行榜前100位的高等职业院校数量,以获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称号为依据,目标值确定为15所。四是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全球前1%和前1‰高校数、学科数在全国的排名,目标值确定为前2名。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3分。

  四、教育开放度

  (七)资源共享。

  20.产学研结合水平。主要反映高校、中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水平。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引导和鼓励学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健全,建有一批高质量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学校与行业企业深度有效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发挥了较大推动作用。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21.高校学分互认比例。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情况,是指跨校选修课程并取得学分的人次总数与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权重分值为2分。

  22.学校、社会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利用。主要反映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学校资源向社会适度开放并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各类学校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教室、礼堂、计算机房等;高校面向社会免费开设公益性课程,通用性课程资源实现网络共享。所有社会公益性公共文化、科普场馆和体育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共享,教学科研合作机制健全。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八)国际化水平。

  23.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和学生比例。主要反映高校师生“走出去”情况,按教师和学生分别计算。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是指高校中具有1年以上(累计)境外学习、进修、工作经历的教师与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目标值确定为:高水平大学为30%以上,其他本科院校为20%以上,国家和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10%以上。高校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是指具有在海外学习(含实习)3个月以上经历的学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与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目标值确定为:高水平大学中研究生比例为10%以上、本科生比例为5%以上,其他本科院校、国家和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3%以上。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教师和学生比例各占1分。

  24.各类来江苏留学人员数。主要反映学校招收留学生情况,是指来江苏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在校人数。该检测点目标值为5万人,其中高水平大学留学生比例达5%左右。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25.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主要反映职业教育与国际接轨程度,是指职业院校可以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相关专业中,对接的核心课程数与该专业核心课程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20%以上,权重分值为1分。

  五、教育保障度

  (九)投入水平。

  26.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主要反映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情况及公共财政投向教育领域的程度,是指年度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加数与上一年度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数的百分比。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比例,权重分值为2分。

  27.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主要反映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是指年度财政教育支出数与公共财政支出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高于上一年度的比例,权重分值为2分。

  28.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主要反映全社会教育投入的年度增长情况,是指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加数与上一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总量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权重分值为1分。

  29.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主要反映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经费支出统计口径与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一致。对设区市、县(市、区)考核时,区域内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省定标准。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前3名(不含直辖市和自治区),权重分值为2分。

  (十)师资水平。

  30.师德与专业能力建设。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建设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注重师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省、市、县、校4级培训网络完善,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培训经费达到省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15%以上,校(园)长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85%、75%以上;高校教学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形成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同时,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不断创新,形成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创新团体。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31.教师学历比例。主要反映各级教育教师学历情况,是指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小学和初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中阶段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数与本级教育教师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幼儿园教师100%、小学教师90%、初中教师100%、高中阶段教师20%以上、高职高专教师85%以上、普通本科高校教师60%以上。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1分。

  32.生师比。主要反映教师资源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情况,是指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的比值。其中,公办学校教师配备,可采取编制内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幼儿园15∶1、小学17∶1、初中12∶1、高中11∶1,高校达到教学评估合格标准要求。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33.教师领军人才数在全国的占比。主要反映各级教育中高端领军人才情况,是指全省各级教育中国家级领军人才数与全国总数的百分比。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对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主持人,全国优秀教师等。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0%以上,权重分值为1分。

  (十一)信息化水平。

  34.“三通两平台”覆盖率。主要反映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实现程度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率,是指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接入1000M以上宽带、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接入500M以上宽带并建成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的学校数与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是指接入100兆以上宽带、拥有数字化教学设备,并能有效接收优质数字资源、拥有校本资源的班级数与班级总数的百分比。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是指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等开通实名注册个人空间并使用的师生数与师生总数的百分比。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是指与省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并使用省级平台进行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学校数与学校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0%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

  35.智慧校园比例。主要反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和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应用的情况,是指达到省定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的学校数与学校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高校100%、中小学60%以上,权重分值为1分。

  六、教育统筹度

  (十二)布局与结构。

  36.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互通衔接。主要反映各类教育结构比例的合理程度及相互贯通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比例和规模规划合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互通,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纵向衔接;学分制、弹性学制等建立健全,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1分。

  37.学校布局与规模合理。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布局与规模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每1-1.5万常住人口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幼儿园办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小学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6轨,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12轨;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以资源有效整合、质量整体提高为导向,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16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名学生;高等学校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普通本科高校和若干所高等职业院校。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38.中等以下学校达到适度班额的比例。主要反映中小学、幼儿园班额情况,是指达到适度班额要求的中等以下学校和幼儿园数与其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适度班额分别为: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平均不超过3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中等职业学校班额不超过35人。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85%以上,权重分值为2分。

  (十三)体制与管理。

  39.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主要反映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多样,部分优秀校长(园长)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部分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部分公办学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实行股份制或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举办,部分公办高校试点整体转制。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1分。

  40.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主要反映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民办学校登记、法人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建成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41.教育治理水平。主要反映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情况。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政府、学校、社会三者新型关系加快构建,简政放权和管办评分离深入推进,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基本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七、教育贡献度

  (十四)受教育水平。

  42.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反映新增劳动力素质和文化水平,是指新增劳动力人均接受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类非学历培训)的年数。新增劳动力,是指离开各级各类教育当年进入劳动力队伍的人口。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5年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

  4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反映国民素质和文化水平,是指20-59岁人口群体中平均接受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类非学历培训)的年数。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12.2年以上,权重分值为2分。该检测点设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子检测点,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是指20-59岁人口群体中接受过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人口数与该群体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该子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25.8%以上、占1分。

  (十五)社会服务能力。

  44.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反映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该检测点目标确定为:技能人才供需结构与产业结构基本吻合,建立适应产业结构变化的技能人才培养动态调整机制;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且与经济社会需求保持大体平衡;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满意度较高,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45.高校科研创新能力。主要反映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数在全国排名前2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数,在全国排名前2位;一批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2分。

  46.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主要反映高校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是指年度已转化应用研究开发成果数与应用研究开发成果总数的百分比。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2类:一是能够支持已有产品改进和新产品开发的新技术或已经开发形成的新产品原型,二是可以支持已有生产工艺改进或者支持形成新工艺的新技术。成果转化,是指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在企业得到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80%以上,权重分值为2分。

  47.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主要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包括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2个分项。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是指每年截至9月1日高校已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数与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是指每年截至12月31日高校已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数与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0%以上、年终就业率90%以上。该检测点权重分值为1分。

  八、教育满意度

  (十六)对学校和政府的满意度。

  48.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主要反映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群体对学校的认可程度。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0%,权重分值为3分。

  49.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主要反映校长和教师对政府发展教育的认可程度。该检测点目标值确定为90%,权重分值为3分。


苏政办发86附件-1.doc
苏政办发86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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