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0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8-0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水源地 保护区 建设 加强 关于 |
文 号: | 苏政复〔2016〕8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87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
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6〕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进一步取缔、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位于工业区内,要切实加强危化品的运输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要进一步做好一级保护区陆域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星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外围建设截污沟;采取视频监控、车辆限速等有效措施,加强水源地周边道路交通、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在星湖水库和云湖水库之间建立涵闸,突发污染事件时可切断联通,避免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四、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加快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站、原水预处理及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水质自动监控和安全保障工作,尽快通过达标验收。
附件: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