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06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8-0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6〕8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88号

 

 

  省政府关于如皋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5〕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如皋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外城河围合成的区域,面积172.68公顷。同意确定东大街和武庙等2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11公顷和3.2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龙游河、古运盐河(通扬运河)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

  四、保护历史城区“双河环城、外圆内方”的城河水系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建筑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88(2016-08-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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