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22 分          类: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9-0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认黄惠三史蔚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6〕9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追认黄惠三史蔚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94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黄惠三史蔚馥

  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黄惠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常政发〔2016〕120号)和《关于追认史蔚馥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常政发〔2016〕121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黄惠三、史蔚馥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94(2016-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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