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3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9-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规划 建设区 启东市 用地 建设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0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0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市及所辖
汇龙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北新镇、东海镇、海复镇、合作镇、惠萍镇、近海镇、吕四港镇、南阳镇、启隆镇、王鲍镇、寅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77.589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645.800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54.199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54.19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77.589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77.589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启东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