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3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9-2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服务贸易 发展 创新 试点 方案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0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03号
省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南京市政府关于呈报〈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6〕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南京江北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围绕南京江北新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的目标定位,突出服务贸易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重点在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及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三、省商务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及时跟踪分析《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