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3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9-2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管理 能力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0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06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
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提请批复〈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请示》(苏水资〔2016〕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由你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各地,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地表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功能区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定期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