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29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化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6-09-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6〕98号 主  题  词 文化 服务 建设 基层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        效
  

  苏政办发〔20169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日益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匮乏与重复建设现象并存、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着眼于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导向、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在全国率先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三)合理规划布局。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和功能应当与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相适应。乡镇(街道)合并的,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继续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各项文化活动。

  (四)落实保障标准。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设施与设备、项目与内容、人员与经费等全面达到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和广播站(室),并配备阅报栏(或电子屏、信息科普大屏)、公益广告牌、科普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和科普服务站等。

  (五)明确建设路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尚未建成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三、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提供基本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

  (七)整合文化资源。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居民学校、科普服务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道德讲堂等功能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融合发展。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八)丰富服务内容。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增加对特殊群体的扶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发掘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推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建设,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利用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及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江苏文化艺术节、江苏艺术展演月、江苏读书节、江苏全民阅读日、科普宣传周等,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引导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按照中心功能设置要求,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X”模式,在做好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地域特色文化服务,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九)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全省公共文化数据中心和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农村数字电影和数字文化社区等数字文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数字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建立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城乡公共图书资源通借通还和“一卡通”服务。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民生基层文艺巡演、送书送戏送展览送电影下基层、科普文化进万家、流动科技馆下基层等流动文化服务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活动,推进优质文化资源进社区、进农村。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市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四、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指导,制定服务规范、设施维护、活动开展、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一)鼓励群众参与。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试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制度化建设。

  (十二)推动社会化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不同投入主体合作共建的管理运行模式。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五、努力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强化政府主导。各地要结合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尽快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文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健全奖补办法,逐步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部分地区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六)健全考评机制。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和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形成鲜明导向。

 

  附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6]98(2016-09-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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