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2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9-0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历史 环境 |
文 号: | 苏政复〔2016〕9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98号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6〕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常熟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鸭潭头、颜港、东市河、西城河、西门湾、虞山古城墙、菱塘沿围合的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同意确定南泾堂、西泾岸和琴川河等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8公顷、9.2公顷和13公顷,具体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虞山、尚湖、护城河、琴川河等山水环境。
四、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保护以方塔、辛峰亭、虞山为焦点的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