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28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09-0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 环境
文          号: 苏政复〔2016〕9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98号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6〕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常熟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鸭潭头、颜港、东市河、西城河、西门湾、虞山古城墙、菱塘沿围合的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同意确定南泾堂、西泾岸和琴川河等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8公顷、9.2公顷和13公顷,具体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虞山、尚湖、护城河、琴川河等山水环境。

  四、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保护以方塔、辛峰亭、虞山为焦点的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98(2016-09-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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