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1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苏政办发〔2017〕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