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003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01-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东台市富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7〕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东台市富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1号

 

 

  省政府关于东台市富安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东台市富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东政发〔2016〕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东台市富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富安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同意为北至方塘河,西至串场河,南至五沟河,东至富盐河,面积约51.79公顷。富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同意划定为以虎阜路为轴,北至湾儿头巷,东至庙门口巷,南至九龙港东路,西至米市街,面积约2.38公顷。

  三、完善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规划要求,重点保护富安历史镇区“四水夹一街”和鱼骨状街巷整体空间格局,加强滨水空间、桥头空间和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控制。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和古井古桥等物质文化遗存,同时做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严格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改善镇区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确定保护范围、具体边界和面积,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

  五、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7]1(2017-01-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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