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413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10-1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有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街道 规划 公顷 建设用地 土地
文          号: 苏政复〔2017〕8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调整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有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8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
扬州市有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高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109号)、《关于审批无锡市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76号)、《关于审批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77号)、《关于审批无锡市惠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78号)、《关于审批无锡市锡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79号)、《关于请求审批我市天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81号)、《关于报请审批崇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76号)、《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请示》(扬府发〔2017〕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高淳区及所辖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镇、桠溪镇、阳江镇、固城镇、东坝镇、砖墙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无锡市滨湖区及所辖河埒街道、荣巷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华庄街道、太湖街道、雪浪街道、马山街道、胡埭镇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新吴区及所辖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江溪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6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惠山区及所辖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长安街道、洛社镇、阳山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锡山区及所辖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安镇街道、羊尖镇、鹅湖镇、锡北镇、东港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及所辖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郑陆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通市崇川区及所辖城东街道、和平桥街道、任港街道、新城桥街道、虹桥街道、学田街道、钟秀街道、文峰街道、观音山街道、狼山镇街道等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文峰街道、曲江街道、湾头镇、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杭集镇、泰安镇、汤汪乡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邗江区及所辖邗上街道、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新盛街道、双桥街道、梅岭街道、甘泉街道、瘦西湖街道、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公道镇、方巷镇、槐泗镇、瓜洲镇、杨寿镇、杨庙镇、西湖镇、施桥镇、八里镇、平山乡、城北乡等2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南京市高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7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38.8公顷;无锡市滨湖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6.6公顷,新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9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7公顷,惠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46.7公顷,锡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4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20公顷;常州市天宁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3.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80公顷;南通市崇川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公顷;扬州市广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06.7公顷,邗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98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13.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南京市高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2814.1公顷以内;无锡市滨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5920公顷以内,新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5693.3公顷以内,惠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6333.32公顷以内,锡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6620公顷以内;常州市天宁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8853.31公顷以内;南通市崇川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8932.6公顷以内;扬州市广陵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3113.3公顷以内,邗江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3986.2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南京市高淳区规划流量指标1096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31.38公顷;安排无锡市滨湖区规划流量指标1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1.34公顷,新吴区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6.69公顷,惠山区规划流量指标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85.34公顷,锡山区规划流量指标5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707.57公顷;安排常州市天宁区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1.6公顷;划定南通市崇川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3.9公顷;安排扬州市广陵区规划流量指标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33.3公顷,邗江区规划流量指标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74.75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7]88(2017-1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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