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推进扩区环评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问题的建议)
时间:2017-10-10 16:31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推进扩区环评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问题的建议)

 

高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推进扩区环评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为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2006年8月涟水县政府批准设立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三类工业分区,由涟水经济开发区负责薛行化工集中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薛行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2.74km2,西至盐河、东至涟新公路、北至附调河、南至李集村。该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7〕33号),2008年12月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根据2015年12月《市政府关于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更名为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批复》,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更名为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2016年11月24日,《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涟水薛行化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我厅审查(苏环审〔2016〕120号)。

一、《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均提出: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对规划起点高、布局合理、管理和产业链完善、资源与安全保障条件好、环境容量许可的化工园区可适当扩容,由经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安监部门配合。因此,建议由省经信部门牵头推进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相关事宜,我厅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存在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及绿化用地面积不足、个别入区企业属于禁止入区工业项目、产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相对薄弱等问题,建议园区针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并加快推进落实《关于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涟水薛行化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120号)中提出的六条意见、建议,尽快达到可适当扩容的条件。

三、在园区落实好上述工作后,我厅将依据规划环评的相关管理要求,积极做好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后的规划环评指导及审查工作。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支持江苏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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