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立可持续的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控体系的建议)
时间:2017-10-23 16:45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立可持续的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控体系的建议)

 

致公党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可持续的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控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化工大省,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居全国前列,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中,往往会含有不同种类、数量的VOCs、POPs、EDCs等毒害有机污染物,释放到外环境,会给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我厅一直把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从基础数据调查、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方面,不断加强有机污染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

为了加强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我厅针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POPs排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开展了不同规模及类型的摸底调查工作。一是调查了全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九大行业的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4852家,其中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企业1850家;二是调查了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废弃物焚烧等行业的POPs类物质排放企业296家;三是通过我省危险废物动态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据2016年网上申报统计,全省共有13603家危废产生单位及308家危废经营单位。此外,我厅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农药等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分地区的VOCs排放清单调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通过摸底调查及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将全面了解有机污染物产生的行业结构、排放情况及管理现状,为做好其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一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了部分高端仪器设备,加强了对环境介质中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新型环境激素类等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可对醇类、烷烃类、有机氯农药、多氯萘(PCN)等6种农药类环境激素以及多环芳香烃类、雌激素类等百项有机物污染物进行监测;此外,常州市、苏州市、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在水、空气、土壤等方面完成了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是强化技术政策研究。2012年以来,我厅逐步加大了对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研究力度,先后立项了“江苏省饮用水源中新型有机物的来源及控制对策研究”“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研究”“化工园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途径研究”“江苏省优先控制化学品筛查及基于PRTR典型行业环境风险管控示范”等相关领域课题16项,省级资助经费共计520万元。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应用于我省环境管理工作中,如已经出台的《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为摸清我省VOCs排放基数,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都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提交省政府审议。

二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排污情况国家制定了“重点监管国控污染源清单”,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出了重大、较大及一般环境风险源。分类管理还体现在对水、气、渣的具体管理要求上,如《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危险废物需严格落实源头分类制度,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并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进一步促进了固体废物管理从“末端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此外,2016年我厅在响水县开展了“化工园区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环境管理研究示范”,通过摸底调查、环境危害性筛查评估等措施,探索化工园区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

三是推进信息化监管。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网络能力建设等相关要求,完成了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以及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且正在推进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核算与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平台,真实反映出全省包括有机污染物在内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特征与空间分布等情况,为加强我省有机污染物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虽然我省在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所指出的,总体形势还十分严峻,部分基础性工作及防控体系建设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提案建议针对性强,对做好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土壤、VOCs等有机污染物详查工作,并对摸底调查的基础数据进行筛查,详细分析有机污染物产生的行业结构、区域分布、排放种类、数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二是继续开展《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出的22种POPs及3类高关注新型持久性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研究工作,预计到2020年,形成一套POPs类化合物监测技术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有机污染物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技术以及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为其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感谢你们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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