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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411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10-09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港录安洲港区4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7〕9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常州港录安洲港区4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9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港录安洲港区
4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州港口岸录安洲港区4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常政发〔2017〕1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港录安洲港区4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
szfu[2017]90(2017-1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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