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51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17-11-08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7〕139号 | 主 题 词 | 事项 赋权 |
内容概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
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涉企审批事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同意《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依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确保核准、审查、认定、验收等所有委托事项委托到位。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46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