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482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10-2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溧水区 建设用地 土地 利用
文          号: 苏政复〔2017〕9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溧水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9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溧水区及所辖永阳街道、柘塘街道、白马镇、东屏镇、石湫镇、洪蓝镇、晶桥镇、和凤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溧水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溧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30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699.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溧水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溧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0094.75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溧水区规划流量指标8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29.72公顷。你市应督促溧水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溧水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溧水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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