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7:4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增强人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建设体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近年来,我省足球事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足球运动加快普及,竞技水平逐步提高,相关产业不断壮大,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加快我省足球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足球运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深化体育改革、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举措,以发展竞技足球、繁荣职业足球、振兴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社会足球为重点,以夯实赛事组织、强化人才培养、完善场地设施为依托,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厚植发展优势,在国家足球改革“三步走”战略的引领下,着力优化要素组合,创新发展平台,强化综合保障,推动我省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改革创新。遵循足球项目发展规律,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科学谋划、以人为本、有序推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突破口,转变足球发展方式,积极探索足球发展的新路径,提升足球运动的活力和水平。

——政府保障,市场推动。坚持政府在足球改革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强化体育事务公共责任与保障。完善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

——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将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筑牢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实现竞技足球与社会足球互促并进。做好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持之以恒,持续用力,促进足球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足球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足球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环境和氛围明显改善,经常参与足球运动的人口超过500万。足球协会法人治理体系逐步完善,足球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足球活动普遍开展,注册俱乐部超过4000个。

——竞技足球多元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方式与管理模式进一步确立,足球竞技水平和省优秀运动队竞争力显著增强。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联赛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市场运作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度提升,有6至7家不同层级职业足球俱乐部稳步发展。

——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广泛开展,建成3000所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00所以上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青少年足球运动竞技水平不断提高,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

——多元化足球竞赛体系基本建成,形成2至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足球品牌赛事。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足球的从业者人数持续扩大。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四位一体”的投入模式基本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同步发展,产业发展规模位于全国领先地位。全省建成1至2个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专用足球场和8000块足球场地。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整足球管理体制。

1﹒明确省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省足协)定位和职责。省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省足球运动领域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受省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省性自律机构,是代表我省参加中国足协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省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足球竞赛体系以及受省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其他全省性足球事务。省体育行政部门对省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并依法监督管理。

2﹒做好省足协改革保障工作。根据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省足协章程,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逐步实现省足协与省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原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承担的足球管理职能转移至省足协,统筹安排好机构、人员、资产管理等相关事宜。支持省足协在业务管理、内部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自主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3﹒加强省足协自身建设。按照中央有关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省足协在省体育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相统一。借鉴现代足球管理组织先进经验,建立江苏足球科学发展的组织框架,优化协会领导机构,规范协会决策程序,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加快协会秘书处去行政化步伐,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社会人士作用。

4﹒健全会员管理服务体系。制定符合实际的会员准入标准及管理规定,指导各级足球协会根据实际调整改革,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力量,实现实体化运行。切实履行协会职能,在协会建设、业务发展、资源共享等方面不断改进服务,保障会员权利,逐步形成高效、有序、自律的会员管理服务体系。推进足球改革试点城市足球协会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地方和行业足球协会。

(二)着力提升竞技足球水平。

1﹒完善竞技足球多元发展机制。积极支持省内各级各类职业俱乐部投入精英梯队建设,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统筹服务好各级国家队与职业俱乐部需求,提升江苏足球对各级国家队和职业俱乐部的贡献度。

2﹒增强省优秀运动队核心竞争力。围绕全运会等赛会任务目标,坚持精兵发展战略,科学配置教练组和各组别运动队,形成梯队层次合理、队伍布局有力、教练组安排配置科学的高水平运动队新格局。

3﹒创新发展方式与管理模式。根据男女足球项目发展特点,分类管理、分步推进,逐步实现省属运动队由“政府办队”向“政府购买”转变。男足要按照“政府推动、职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思路,进一步打通青训与职业对接渠道,逐步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女足要加快职业化进程,通过建立市、校、企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加强青少年球队整体建设。

4﹒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促进服务保障提档升级。打造训科医研一体化复合型团队,引进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提高足球科研实际运用转化水平。加大对运动队基地建设、科研经费、后勤服务、情报信息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形成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激励机制。建立江苏优秀足球运动员动态数据库,全面监控评估运动队建设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切实改进职业俱乐部建设运营。

1﹒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发展。认真分析职业足球发展现状,研究把握职业足球发展规律,制定落实职业足球发展政策措施,构建政府引导、规划科学、依托市场、管理规范、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职业足球发展体系。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多元投资职业足球,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大型体育场馆采取单独组建、合作联办、投资入股、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职业足球发展,拓宽俱乐部投资渠道。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市场运作水平,培育一批权责清晰、治理规范、运行高效的高水平职业足球俱乐部。

2﹒壮大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实力。维护职业足球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努力打造1至2家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创建职业足球俱乐部,支持俱乐部相对稳定发展,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足球文化。健全俱乐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3﹒优化俱乐部人才结构。转变足球运动发展和运动员培养方式,支持足球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发挥好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对足球人才培养及职业足球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俱乐部培养足球后备人才的扶持政策,引导俱乐部统筹建设好一、二、三线队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俱乐部主体权益与球员劳动权益。

(四)振兴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

1﹒加强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发挥校园足球立德育人功能,各级各类学校把足球列入体育课必学内容,推动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加强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足球特色学校超过1800所;到2025年,全省足球特色学校超过3000所,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超过100所。足球特色学校中经常性参与足球活动的女生人数比例要高于30%。

2﹒完善招生与升学激励政策。健全从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体系,允许足球特长生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招生政策,扩大招生规模。激励青少年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将学生足球学习、训练、比赛及足球运动技能等级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扩充校园足球师资队伍。研究采取措施,吸纳足球专业人才、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和高校足球专业毕业生到学校任教。加大足球师资全员培训力度。采用“转、培、聘、兼”等方式,重点解决足球特色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业)的短缺问题。深入开展“送足球进学校”“精英教练进校园”“高水平教练下基层”等活动。加强足球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力争规模超过2000人。

4﹒强化校园足球活动综合保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活动过程管理,完善保险赔付方式,建立校园足球风险防控体系。抓好足球场地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足球活动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体系,并做好与职业注册体系的有效衔接。

(五)普及提高社会足球。

1﹒提高足球运动普及程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足球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大力推动基层社区足球培训、竞赛、娱乐等活动开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办好全省业余足球联赛、足协杯赛,并以此带动城市联赛、企业联赛、行业联赛、社区联赛,所有设区市形成城市联赛竞赛体系,社区主客场联赛逐步实现常态化。扶持业余足球俱乐部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注册业余足球俱乐部数量超过4000个。

2﹒完善社会足球服务体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大对社会足球场地器材等硬件设施保障投入,加强对社会足球竞赛、裁判员、教练员等技术支持力度。规范业余足球竞赛活动程序和标准,扶持引导成立各级业余足球联盟,出台江苏业余足球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建立业余足球风险防控和互助保险体系。

3﹒倡导健康足球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足球公平竞赛精神,大力宣传足球运动社会价值和多元功能,宣传普及正确的足球锻炼知识。通过开展各级各类竞赛、球迷嘉年华和草根足球运动论坛等活动,引导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健康的社会足球竞赛氛围,倡导积极的球迷文化。建立足球志愿者数据库和服务体系,定期开展足球志愿活动和慈善活动。

(六)健全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1﹒构建竞赛体系与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完善省、市、县区域足球竞赛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职业与业余、青少年与成人、校园足球与青少年精英、十一人制与五人制等形式多样、相互衔接的常态化、等级化足球竞赛体系,形成贯穿全年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分层级开展全省业余足球联赛和足协杯赛,创办2至3个有一定影响力的江苏足球品牌赛事。

2﹒提高竞赛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规范、纪律处罚规定、行业救济制度、竞赛保险制度和奖励标准,为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坚持公平竞赛,做好参赛运动员、运动队和俱乐部注册、资格审查工作,提高注册信息化水平。建立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注册信息库和公平竞赛征信体系。建立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分级管理体系。规范做好中国足协职业联赛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3﹒建立安保综合治理机制。体育行政部门、赛事组织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安全保障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4﹒深化与国际足球界的交流合作。积极举办、申办高水平国际足球赛事,鼓励优秀运动队积极参加国际赛事活动,加强青少年足球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申办世界杯、亚洲杯等重大国际足球赛事。

(七)加快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1﹒畅通足球运动员成才就业通道。抓好教体融合,将校园足球和校外提高训练有机结合,有效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接受培训。扎实做好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为足球运动员接受高水平教育、获得专业技术资质提供便利。支持退役高水平运动员转岗为体育教师或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探索新型足球教育模式。依托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探索举办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足球方向专业,组建足球学院,培养高层次足球人才。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

3﹒打造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和足球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提高专业化、国际化水平。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聘请高水平外籍教练员和讲师,鼓励多渠道、多方式引进优秀足球人才,积极开展高水平专业人才出国轮训。充分发挥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立体化、规模化培训机制。省足协负责做好足球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加强场地建设运营管理。

1﹒合理建设足球场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足球场地建设规划要求,按平均每1.1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的标准,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城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完善和创新建设模式,落实好有关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及体育设施规划、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高水平职业足球俱乐部,采取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方式建设大型专用足球场。倡导“见绿建场”理念,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荒地、闲置地、屋顶、林带、人防工程、城市内外环沿线等空置场所,建设一批用于群众性足球运动的非标准足球场。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推广笼式足球等简便实用的新型场地设施。加强对现有足球场地的改造利用,发展小型化、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和社区在执行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足球场地设施。

2﹒提高足球场地运营开放水平。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运营。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公共足球场,提高运营水平和综合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改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运营,大力发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加快推进公共足球场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大学校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学校足球场利用课余时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足球场地设施管理和维护,完善使用规范、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制度。引导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所属的足球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营利性场地设施为群众健身服务。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以适当形式开放场地,供社会训练、比赛和参观学习。

(九)持续加大足球产业开发力度。

1﹒发展足球产业。发挥足球运动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等优势,深入挖掘足球无形资产价值,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足球与教育、文化、旅游、传媒、地产等相关行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融合发展,多形式、多途径推进足球衍生产品开发、培育赛事品牌、发展服务市场,着力打造全产业链运营模式,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引入新的市场竞争主体,形成面向市场、平等竞争格局,提高省优秀运动队及全省性足球赛事的市场开发收益。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足球领域资源全面开放,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参与足球发展,大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足球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和其他市场主体在资本市场兼并重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效益。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加快构建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机制,引导新媒体参与足球赛事传播,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足球改革发展组织协调机制,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各级各类足球工作协调发展。建立足球改革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分解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省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全省足球改革发展相关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计划,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各项任务。

(二)完善投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投入,重点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和教学科研等;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要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适当倾斜。将重大足球赛事以及足球改革发展相关项目纳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后期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要支持足球协会工作,研究出台人员、经费、场地等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足协开展业务。出台措施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足球领域,支持足球场地建设运营、职业足球俱乐部运作、赛事举办和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类基金会作用,推动成立江苏足球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专项用于支持足球人才培养和公益活动,省级彩票公益金给予一定资助。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符合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三)强化场地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要将足球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充分考虑足球场地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加大对社会资本建设运营足球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企业拥有并运营的大型体育场馆,可按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足球运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积极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采取开办专栏专刊、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播发公益广告、投拍影视作品、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宣传健康足球文化,培养大众足球兴趣。开发应用移动足球社交、培训、服务类软件,加快足球媒体融合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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