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8:0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价工〔2017〕18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降低基本电价需量计费方式超标部分的加价幅度

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50%收取。两部制电价的其他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导电网企业将该通知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指导用电企业通过完善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准确把握自身用电特性,更好地运用价格政策减少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为用电企业预测最大需量提供数据支持,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上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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