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
提交日期 2017-10-14 11:20:26
内容

来信人咨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7-10-30 11:20:26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在机关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行政编制限额内做好过渡登记工作。对未能过渡登记为公务员的其他在编人员,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到其他同类事业单位。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