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53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12-07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水源地 保护区 建设 关于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复〔2017〕108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
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我市盐龙湖(蟒蛇河)市区水源地保护范围的请示》(盐政发〔2017〕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你市要按照调整后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做好二级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交通穿越的应急防护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强化水源地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连续监测和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