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534 分          类: 政府文件 科技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12-1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产业 江苏省 徐州 发展 面积
文          号: 苏政复〔2017〕11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徐州鼓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设立江苏省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徐政报〔2017〕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意见》(苏发〔2017〕20号)精神,为支持徐州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同意筹建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5.58平方公里,共3个区块。区块一面积1.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三环北路、西至华润路、北至台子河;区块二面积0.7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徐运新河西路、南至九里山、西至中山北路、北至丁万河;区块三面积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津浦铁路、南至荆马河、西至殷庄路、北至丁万河。

三、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依法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开展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为契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全面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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