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2 16:44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7〕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5项)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处理决定

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

我省对应取消转报事项。

2

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省国土资源厅

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勘查任务,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3.对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3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我省对应取消转报事项。

4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督促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业务。2.健全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7

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外的单位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商务厅

取消审批后,商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研究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备案报告和监测机制。2.用好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手段,指导行业组织加强协调自律。3.建立跨部门信用平台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

8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

计生委

取消审批后,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将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通过对实验活动的审批进行把关。2.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实验活动开展全程监管,严控风险,确保病原微生物不外泄,保证实验活动的安全。

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新闻

出版广电

行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10

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省、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渔业船舶出厂检验环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检查渔业船舶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的环境和条件,并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电台使用的频段、呼号等信息。2.在渔业船舶营运环节,要加强对渔业无线电台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级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对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严格把关。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2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3

建立除对外国人开放以外的固定狩猎场的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依据资源状况依法规范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明确狩猎活动区域、时间和狩猎动物种类、数量、方式。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4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受理审批。

15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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