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54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2-15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代大风歌碑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元代摹刻大风歌碑迁移保护的批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7〕114号 | 主 题 词 | 实施 |
内容概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代大风歌碑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元代摹刻大风歌碑迁移保护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汉代大风歌碑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代摹刻大风歌碑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汉代大风歌碑和元代摹刻大风歌碑的请示》(徐政报〔2017〕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汉代大风歌碑和元代摹刻大风歌碑实施迁移保护。
二、工程实施前,你市要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7〕1587号”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文物局批准后实施。
三、汉代大风歌碑和元代摹刻大风歌碑迁移保护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省文物局组织竣工验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