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52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7-11-3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公路 政府 管理 统贷统还 统一 |
文 号: | 苏政复〔2017〕106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
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行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管理的请示》(徐政报〔2017〕66号)、《关于上报〈徐州市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项目(205国道新沂收费站、250省道邳州收费站、沛龙公路收费站、丰沙公路丰县收费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二、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统贷统还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使其公路规划、项目建设和资金平衡协调统一,确保统贷统还工作顺利推进。
三、你市要对上报的统贷统还管理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锁定统贷统还债务余额,深入细致地推进全市范围内收费站点布局调整,并在政策解释、债务化解、人员分流等方面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