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520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11-3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文        号 苏政复〔2017〕106号 主  题  词 公路 政府 管理 统贷统还 统一
内容概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

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行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管理的请示》(徐政报〔2017〕66号)、《关于上报〈徐州市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项目(205国道新沂收费站、250省道邳州收费站、沛龙公路收费站、丰沙公路丰县收费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二、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统贷统还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使其公路规划、项目建设和资金平衡协调统一,确保统贷统还工作顺利推进。

三、你市要对上报的统贷统还管理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锁定统贷统还债务余额,深入细致地推进全市范围内收费站点布局调整,并在政策解释、债务化解、人员分流等方面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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