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苏政办发〔2017〕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