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02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3-2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实施 方案 取水 排污口 长江 |
文 号: | 苏政复〔2017〕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20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
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下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请示》(苏水资〔20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组织编制的《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厅印发沿江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系统放在突出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太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构建水质优良与生境良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江湖关系互利顺畅与和谐稳定的绿色生态廊道。
三、通过《方案》实施,2017年底前关闭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迁建或关闭不宜取水区内的城市生活取水口。到2020年,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方案》是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实施工作,保证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沿江各市政府作为《方案》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推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上年度《方案》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实施计划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一并评估考核。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