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03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04-1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规划 传统 建设 建筑
文          号: 苏政复〔2017〕2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23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

  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东山镇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东山镇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杨湾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弘元堂东院墙,西至水龙间西侧10米,南至环山公路,北至亭子潭北侧30米,面积约7.9公顷。

  三、完善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两山四水、一带一村、多点多项”的村域总体保护结构,保护“扶山而居、扼水而行”的村落布局和自然地形地貌特色,重点保护“十字古街、十巷八弄”的传统街巷格局,保持古村传统空间尺度与建筑风貌特色。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传统建筑、水潭沟渠、古树古井等遗存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保护古村落视廊与沿街界面,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整治传统街巷、村口、巷门、祠堂等重要节点和历史场所,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和传统民居改造利用,提高绿化与景观建设水平,合理发展文化休闲产业和旅游业,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庄活力。

  五、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州市东山镇杨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杨湾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与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衔接,引导全村有序建设、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7]23(2017-04-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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