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25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徐元浩等
7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徐元浩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0号)、《关于评定包云清、包余清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1号)、《关于评定黄荣庆、谢仁甫、卢德荣、佘恩德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2号)收悉。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徐元浩、包云清、包余清、黄荣庆、谢仁甫、卢德荣、佘恩德7名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