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033 分          类: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04-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认徐元浩等7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7〕2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追认徐元浩等7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25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徐元浩等

  7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徐元浩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0号)、《关于评定包云清、包余清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1号)、《关于评定黄荣庆、谢仁甫、卢德荣、佘恩德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7〕12号)收悉。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徐元浩、包云清、包余清、黄荣庆、谢仁甫、卢德荣、佘恩德7名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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